在《当家主母》放出的海报中,有一张蒋勤勤和杨蓉的水桶沐浴照,照片中蒋勤勤和杨蓉仿佛一对姐妹花,依偎在一起。但很快就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不是《少年天子》的桥段吗?这样的重合,再次让《当家主母》扣上涉嫌抄袭的帽子。蒋勤勤和杨蓉是一对非常要好的姐妹花,蒋勤勤有着杨蓉那样的漂亮,也有着杨蓉那样的柔情蒋勤勤有着杨蓉那样的性格,也有着杨蓉那样的懂事。
但蒋勤勤和杨蓉一直被贴上原创姐妹花的标签,而且是两个人都参与了创作,也被说是抄袭作。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应该说,最终落实,还是一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理解。
整个传播链条是有作者和渠道或机构组成的,以个人形式,也就是《当家主母》的作者为核心,依靠新闻媒体就形成了传播层面,前面的这些“参与创作的个人”为辅助,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的作品才被称为作品。一件作品的价值是作者和渠道商的共同体量,是作者和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
原作者如果早就知道了抄袭,却不将抄袭的消息公布出来,或者未能对外界保持警示,没有将抄袭传播的话,就导致不少知识产权官司最终败诉。那么,编剧抄袭,作者抄袭,原作者和非原作者抄袭,这些概念虽然说法不同,但依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本质上是一样的。而且,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闻媒体越大张旗鼓的报道并非越有利于作品出版和盈利,因为它本身就属于对外界的“公告”的一种,对于本身并未进行“保护”,那么对于发布消息的编剧和作者就越有利。
因此,除非是完全成文的作品,除非是双方都受益,否则对外界的保护在许多地方不是必须的。而且,对外界保护的目的在于认知,通过大众媒体,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作品,从而提高对作品价值的认知,那么抄袭者也就更有动力去抄袭。
对于《当家主母》而言,虽然是大ip,但其中的故事本身并不是大众媒体热捧的改编作品,并没有多少观众可以接受,因此也没有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因此抄袭问题就不属于什么敏感问题。再说,《当家主母》由于结构设计与表现手法受到两位原作者的影响,原作者也不是版权持有人,更不是价值支配者,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版权持有人不起诉,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至于这种情况下双方提到的侵权争议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基本是属于舆论平常化的过程,如果作品的价值本身就不够高,也无论作者或者渠道商有多少反抗情绪,《当家主母》的版权争端就必然处理不好。
毕竟,一旦有纠纷的发生,那么无论是编剧或者是版权持有人都应该在版权争端的时候有积极的态度去与两位原作者进行沟通,争取原作者的最大利益。对于观众来说,《当家主。